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换届选举办法
(2021年3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 根据《湖北省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指引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。 一、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副主席,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。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副主席的人选,经本人申报,由各县(市、区)社管办提出候选名单,由第二届理事会讨论通过,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。 二、本会会长、副会长(含常务副会长、专业委员会会长)、监事会主席、秘书长的人选,由第二届理事会提出候选名单,报业务指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。 三、本会名誉会长,由第二届理事会推举提名,报业务指导机关同意后,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。 四、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。 五、拟推举名誉会长1名,拟选举理事87名,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举手表决。选举须有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、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六、拟选举会长1名、副会长(含常务副会长、专业委员会会长)19名、监事会主席1名、秘书长1名、常务理事40名、监事会副主席2名。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选举结果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、到会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七、《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》、《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》采用举手表决方式,选举结果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、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八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、唱票人4名、监票人4名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计票人4名,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。总监票人、唱票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由第二届理事会提名,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。必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、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。计票结束后,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 九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。 十、本选举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|